2015年2月3日,朝天区纪委对朝天区大滩镇原党委书记王品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品邦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大滩镇村组公路建设过程中,收受多名工程承包商所送现金27.5万元,王品邦则在工程的发包、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王品邦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8月,经朝天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品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品邦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朝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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